提升专利撰写质量的要点总结权利要求的撰写要点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不能实现其在发明内容中的发明目的;或者技术方案与发明本身要保护的主题不一致或不合适权利要求不清楚,语言晦涩或有歧义,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相对现有技术没有区别技术特征,缺乏新颖性原因说明1、发明目的是指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达到的发明目的,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实现或只能部分地实现发明目的,那么审查员极有可能认为该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不完整;2、保护主题确定不正确时,也有可能导致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包括非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法第26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充分理解技术方案,句式建议采用短句,词语建议采用具有普通意义的用语,满足“通俗易懂”原则
1、专利授权的条件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撰写权利要求时,应当重点考虑新颖性和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至少满足如下要求:(1)至少有一个发明点;(2)保证有新颖性;(3)使创造性有60分即可;(4)使创造性有70分、80分、100分的技术特征应该放在从属权利要求中来界定
该原则能保证一个独立权利要求达到合理范围内的最大保护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21条第2款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所述必要的技术特征时,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达到的发明目的出发并考虑说明第1页共19页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所述必要的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和实现其发明目的不必要的技术特征,导致范围被不合理地缩小对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在保证其具有新颖性的前提下,将多个实施例进行上位概念,或者对一些技术特征采用不适当的上位词,没有有效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