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3002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ChinaLifeInsuranceCompanyLimitedBranch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人):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邮编:乙方(保险营销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号码:1现住址:通讯地址:邮编:本合同仅构成甲、乙双方的保险代理关系,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订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各项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构成本合同的附件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附件合订本》,内容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代理手续费支付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保险营销员代理保险业务行为准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保险营销员解约处理办法》等有关制度
《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附件合订本》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相关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第三条授权(一)甲方授权乙方在行政区域从事以下保险代理业务:1、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人身保险产品:(1)有偿或无偿地使用由甲方制作或核准的展业资料;(2)以甲方保险营销员的身份与客户接洽;(3)为客户进行需求分析和设计投保方案;(4)全面、准确地向客户解释、说明甲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保险条款;(5)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并将自己知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