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定义的总结事项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备注股东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人数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可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不同出资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不同出资比例和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没有期限不同出资方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最高是注册资本的70%
没有,不同设立后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不同组织机构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公司有些不设信息披露义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可以不公开披露财务状况不同出资证明形式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票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