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办法为更好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复核和登记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评价周期与评价中止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的周期为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中止申请,同意后方可中止评价
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办理复工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继续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的申请
满足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要求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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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流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与登记的工作流程分为申报登记、过程评价与登记、竣工评价与登记三个阶段
(一)申报登记工程项目开工后xx日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信息申报登记表》(附表1),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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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程评价与登记1
月度评价与登记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承揽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含专业分包内容)进行实时动态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督促项目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复核评分表》(附表2)对项目当月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月度评价表》(附表3),于次月5日前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进行复核
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应在5日内(次月xx日前)完成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信息登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即时完成对项目月度评价、复核结果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