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产品手册一、水稻种植保险(一)承保要求1、凡符合水稻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2、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且生长正常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不含)以上的,保险人负责赔偿:1、自然灾害: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2、病虫害: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稻飞虱、螟虫、白叶枯病、矮缩病、条纹叶枯病
(三)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4、种子质量问题
(四)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1、保险水稻收割后的损失;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水稻;3、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4、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五)保额、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1、保额:400或600元/亩2、费率:7
5%3、保费补贴比例:中央35%、省32%、县26%、农户自负7%(六)赔偿处理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每次事故受损田块的损失率低于或等于30%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每次事故受损田块的损失率高于30%时,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受损田块保险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生长期赔偿比例生长期赔偿比例表生长期赔偿比例苗期50%苗期后100%二、小麦种植保险(一)承保要求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3、生长正常
种植面积未达到10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1、暴雨、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