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亩承包地(田亩、土亩)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25年,先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共11年,第二轮上地承包到期后,在发包方(村集体)与承包农户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续租14年(即从2029年4月1日起至2043年3月31日止)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一)出租价格1、田;采取定价与实物折款相结合的方式支付租金
按亩产200公斤(大写:贰佰公斤)稻谷,以当年国家水稻收购价格的中间价格进行折算租金,保底价为550元/亩/年
2、土;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每年每亩支付甲方人民币230元(大写:贰佰参拾元整)且每5年按10%递增
(二)租金;按逐年支付方式支付乙方于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当年度土地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获得土地出租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士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