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厂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协议双方如下:甲方(买方):地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居住(注册)所在省市:个人/公司:性别:地址:邮编:证件名称:号码: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销售(南湖创业园二期)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方式获得区/市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获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标准厂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区/市路《》号厂房(以下简称该厂房),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
据甲方暂测该厂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另有配套场地面积约平方米
该厂房建筑层高为米
该厂房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近一;该厂房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厂房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见附件三,相邻关系及园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第三条乙方购买该厂房,每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
根据甲方暂测的厂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乙方购买该厂房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厂房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二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厂房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
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厂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厂房交付时,厂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该厂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第六条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