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包装设计
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1、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1)()包装设计,具体项目名称详见其附表
(2)设计作品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约定项目样稿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天
(3)甲方对乙方主要设计工作人员的要求: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设计过程中,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
第二条设计建议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提出的建议,如果构成一个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作品设计的主要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委托设计作品之前,自行将委托设计作品转让给第三人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作品验收1、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后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
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
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日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