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原告)【第一篇】敬的审判长:作为付勇军诉吴晓珍债权债务纠纷一案中的原告付勇军的代理人,首先,请让我在此简单陈述一下本案事实经过
2013年12月份,原告经朋友推荐,通过社交软件陌陌与被告吴晓珍贵认识后,被告向原告说想去做点生意,请原告帮助并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并说借款会立即归还
原告同意了其要求,于是,原告于20xx年1月22日向被告帐户汇款10000元
20xx年1月25日,被告提出做生意需要交通工具,没有不方便,向原告提出借8万帮其购买小汽车一辆
于是原告分别代被告支付了购车款70800,车辆购置税6200,保险5239元,出库1000元,车辆装修3000元,上牌照1000元(以上购车费用合计87239元)
于20xx年2月22日,被告再次以做生意周转还需借5000元,后原告向被告帐户汇款5000元o20xx年3月xx日,被告以在省妇幼保健院住院再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向被告帐户汇款了4000元
另外原告还分两次向被告支付了1600元,3000元,让被告帮原告购置一台热水器,被告并未帮原告购置,钱也没有还给原告
在庭审中原告方已经提交银行转账凭证若干、4S店出具的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手机短信共计三组证据,予以证明上述事实的真实性
本代理人谨此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本案具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构成的一般要件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
即民间借贷关系除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的条件外,主要核心条件是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
双方所涉及的金钱的数额是特定的
本案中原告就是根据被告的要求,将累计106239元借给原告生意周转、购车、住院之用
另外,加上原告还支付了两次(1600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