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经营管理协议为了维护商场秩序,依照《商场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集市市场管理规定》特制定商场经营管理协议
(一)营业期间的考勤管理:1、营业时间:甲方管理部门根据时令及商场变化规定营业时间,该营业时间以及通知或公告方式予以公布(该营业时间不包括春节期间)
2、休假时间:春节及其它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由甲方部门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并发出书面通知和公告,具体安排以书面通知和公告为准
3、加班制度:如乙方工作时间需要延长,应在当日闭店1小时前向甲方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营业时间延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电费、设施超长使用费及加班管理服务费应按甲方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由乙方向甲方相关部门缴纳
未经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内组织加班
4、严格遵守商场上下班时间,按时进场营业,准点关门
5、如遇紧急事情,需要临时离店1小时以上者,需向商场管理员请假说明情况,得到批准方可离店
6、无故停业,擅自空摊,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损坏其他商户的利益,支付违约金200元/次;7、营业时间必须开灯,短时间离开或请假必须开灯,营业时间无故不开灯支付违约金50元/次;8、商户有事关铺半天以上者,必须事先请假,并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关铺,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要及时用电话联系,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空摊处理,空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支付违约金500元/天;9、凡请病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不能提供的,按空摊处理;10、长时间请事、病假者,应在商场允许期限内,用最短的时间,增补营业员或导购
事、病假三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批准执行,无故不请假空铺三天以上的,构成严重违约,商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并不退还所交一切费用;11、商场实行识别进出制度:(1)乙方人员应按甲方商场有关规定办理识别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