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珠城际轨道工程线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明确责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项目铺轨后工程线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5-2009
JP48-2009)、《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1-2005)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法律、法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铺轨开工后至线路线路联调联试前,工程线行车组织、道岔使用管理工作由轨道铺设单位ZH-1标中铁三局负责(以下简称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电话:0756-3385782
公司安质部负责总协助
第三条其他站前和站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需使用工程线时应提前与轨道铺设单位办理相关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第四条轨道铺设单位应不断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工程线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第五条凡进行下述项目施工,均由施工单位向轨道铺设单位提出施工申请(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3),并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1、动用路基、桥梁、隧道、站台、轨道设施、调整道岔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2、施工机具、材料可能侵入建筑限界;3、施工调查、检查、测试设备、测量、现场施工等作业可能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4、特殊情况在工程线上设置临时平交道口(有人看守);5、在工程线上使用的单轨机、架线车、人力轨道小平车;第六条施工申请的办理:1、请点施工申请计划划分:分为施工慢行请点计划和施工封锁请点计划两种,均由各施工单位向轨道铺设单位申请办理
2、请点施工工申请计划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24小时向轨道铺设单位提交,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室收到申请计划后,在施工前20小时,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