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作业防碰撞方案一、工程概述:该工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学霁路交口,本工程由A、B楼及研发中心组成,A、B座总建筑面积91361
7㎡,其中A座为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为34507
5㎡,建筑高度为85
5m;B座为后勤服务大楼,地上建筑面积为34507
5㎡,建筑高度为85
5m;A、B座之间裙房为展示中心及会议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为2078
0㎡,A、B座地下室为两层地下车库,地下室面积为20268
7㎡;研发中心总建筑面积为48378
6㎡,其中地上面积为32121
3㎡,地下室面积为16557
3㎡,建筑高度为54
2m;总建筑面积约为139740
二、编制依据:1、《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2、蜀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基地四期工程塔吊运行半径平面图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三、小组人员:组长:杨明志副组长:张鑫万家元组员:胡江陈晶鑫魏高平刘旭四、现采取以下预防及施工措施:因本工程需要,A楼采用QTZ5610型塔吊,安装高度约110米,臂长56米;B楼采用QTZ5610型塔吊,安装高度约110米,臂长56米;研发楼采用QTZ5610型塔吊,安装高度约80米,臂长56米
相邻塔吊之间的交叉距离:A楼与B楼为34
9m,A、B楼与研发楼无交叉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以下防碰撞措施:(一)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1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可通过严格控制两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
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中的10
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由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可知,四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