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城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阜城各在建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场钢筋的质量监管,防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设工程,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规范阜城钢材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市住建委《关于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用钢筋质量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在阜城开展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刘亚辉,副组长:林松、蒋祥国、李伟,成员:田亚辉、于建峰、刘毅、叶柏欣、张春华、张峰、许存、王来宾,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田亚辉(兼),办公室成员:王家光、杨涛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阜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检查分施工企业自查、各监督科室(分局)抽查和市局督查三个阶段
施工企业要对所承建的阜城全部工程进行自查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监督科室、分局进行抽查,市局将在12月中旬组织督查
三、检查依据和内容检查依据:《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
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2-2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和《关于加强阜阳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等
检查内容有: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钢筋进场联合验收制度,杜绝工程使用“地条钢”等国家明令淘汰的钢材产品
2、钢筋进场时,严格核查生产厂家、商标、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编号、数量等是否与产品质量证明书相一致
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复检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试,严禁在建工程使用不合格钢筋
4、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存放时要使用标识牌,不同生产厂家、不同规格、不同进场时间等区别开来进行堆放
标识牌要标注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