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审批制度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材料等吊起,使其位置发生变化的作业
二、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
三、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100吨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四、安全管理规定1
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重物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
5m;10KV的距离应≥2m;35KV的距离≥4m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