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探讨随着土地市场的发展,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不断扩大,土地用途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地价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
这几年,一些大城市制订的基准地价已开始包含其他一些重要用途,如办公(写字楼)用地
而有一种用途我们可能很清楚其在城镇土地利用构成中的重要地位,但始终没有重视研究其基准地价,或者说没有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地价评估操作办法
这种用途就是笔者要讨论的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一般而言,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指的是城镇单一住宅,并不包含城镇混合住宅
而在日常的地价评估工作中,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占有很重要的份额,特别是在建制镇或规模较小的城市,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已经成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规模较大的用地之一,甚至远超过商业、工业用地
因此,在城镇基准地价用途体系中如何考虑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以及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问题,应当引起地价管理部门和土地评估机构的足够重视
一、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的界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分类》,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属于三级类,是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其上一级次(二级类)为住宅用地
在2001年国土资源部制定《土地分类》之前,土地用途体系中并没有单独划分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土地分类》中之所以把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单独作为一个三级类独立划分,正是基于这一用途在各城镇中大量存在这一现实考虑,特别是南方的城镇,“底商上住”形式的混合住宅用地在城镇土地利用构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这种划分同时也提示我们,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与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相比,不仅用途特征不同,而且地价特征也不同,主要有4方面的特征: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主要表现为“底商上住”的形式,即底层建筑作为商铺使用,二层以上建筑作为居住使用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具有现实或潜在商业价值的街道两侧,且多为小面积私宅
现实的商业价值指底层建筑现状已作为商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