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文号:国土(建)字第204号发布日期:1996-12-30执行日期:1996-12-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项目用地的依法报批,实行用地审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和地籍等各业务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规程》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一、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资料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变更土地登记(或预登记)、统计的依据
要做好业务衔接,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二、建设项目用地勘测成果上报前,需经当地地籍管理业务机构对有关内容进行复核,确保项目用地界址点与相邻宗地的地籍资料相协调,并使用地范围、界址、地类面积等能满足变更调查的需要
三、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地籍管理业务机构依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的图件、数据资料及时做好变更土地登记(或预登记)、年度统计等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本《规程》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1
1目的和依据为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2工作性质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系指对采用征用、划拨、使用等方式提供用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实地划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标定用地界线、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以供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测绘技术工作
3法律效力勘测定界成果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该建设项目用地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