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装修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建设应坚持树立对外形象、控制投资成本、节俭、实用、高效的原则,同时结合机构发展的潜力和当地物业市场情况,并应当充分考虑机构营业收入和费用的承受能力
第三条二、三级机构管理部门的办公职场一般设于所在城市金融区域的中上档次写字楼;营业区可分散各城区,以低档写字楼为主,不允许大规模租赁宾馆、酒店、宿舍等非办公性质的物业
第四条办公场所的购置和租赁要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的完善,如空调、消防、供电、给排水、电梯、通讯系统等,避免后期建设费用的增大或短期租赁造成的浪费
第五条总公司财务部是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和装修的管理部门
--1第二章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购置第六条公司办公场所的购置遵循战略性资产管理和投资可行性的原则,公司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各分支机构的自用办公用房
第七条总公司战略性资产分配部门依据公司资产的综合分布情况,确定投资于自用物业的资产比例,作为制定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购置规模的依据
投资经营研究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及预期,按地区分析最佳的物业投资区域,作为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购置的候选地区
财务部门根据分支机构业务规模、利润完成情况、市场发展潜力,提出分支机构自用物业的推荐单位
第八条总公司财务部门、战略性资产管理部门和投资经营研究部门根据前述情况,制定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购置计划,并通知相关机构进行楼盘了解和推荐工作,并上报自用物业购置的初步方案
第九条购置计划内职场的分支机构应推荐三个以上的楼盘上报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报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分支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或专业人员对自有性办公场所进行管理,处理购置后期的报批报建手续,完善办公场所的日常--2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