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船舶管理制度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加入我船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船队船舶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船队统一监督管理。实行船队、码头、船工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第四条船队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第五条各船船工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第六条船队要督促加入船队的船舶按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书、证照、保险;掌握好所有船舶的准确数及违章行为,协助处理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第七条船员办理证书、证照,必须经船队严格审查,再上报办理。第八条船队的营运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证照。第九条合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九)酒后作业;船舶(十)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第十二条各类船舶必须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定期安全学习。无故不到会者,每次收取学习补课费元人次,迟到者收取学习补课费元人次。第十三条船队所管船舶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O—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船舶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经营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船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经营事项。各科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第三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船舶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人选。、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三、安全员岗位职责、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船舶运行状况及消防器材、救生设备等,确保船舶及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生产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运营工作。船舶、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