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顺府办发〔2006〕125号印发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广告设置规范通知抄送: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会、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6年12月31日印发—2—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政府《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粤府函〔2000〕215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区政府《顺德区城市管理质量标准(试行)》(顺府发〔2006〕3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所称户外广告包括: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构)筑物或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招牌等广告;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的广告
本技术规范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指广告牌面积大于或等于5平方米的户外广告
广告牌面积小于5平方米为一般户外广告
本技术规范所称门面招牌指临街单位设置的非盈利性的、不脱离所在建(构)筑物墙体的、内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名称或其规范化简称的单位名牌
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适用本技术规范
—3—第四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划及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第二章设置规范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包括:1.利用交通信号灯设施设置的;2.利用交通指示牌、交通标志牌设置的;3.利用交通执勤岗台(亭)设置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