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
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第二条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一节货币资金第三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四条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第五条公司只有总经理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第六条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对每笔超过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
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
不得坐支现金.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
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