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克政发〔2011〕57号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促进节约型企业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现将《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文件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补贴费用显性化、收费价格市场化、服务方式社会化为手段,全面改革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补贴模式,变“暗补”为“明补”,增强广大居民节能降耗意识,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实际的矿区服务收费长效机制,促进城市和矿区服务业务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三统一”的原则
对居住在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内的人员(含在册员工、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退岗职工家属、职工遗孀等,下同)物业补贴标准统一、水电气收费价格与市场价格统一、管理制度和运作方式统一
(二)坚持“三不增加”的原则
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原则上不增加绝大部分人员个人负担,不增加企业补贴,不增加矿区服务系统运行成本
(三)坚持“稳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
兼顾不同群体的既得利益,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2的实际困难,发扬民主,稳步推进,确保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大局和谐稳定
三、改革范围(一)单位: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所属各驻矿单位
(二)人员:以各种不同方式已经享受单位给予水电气暖及物业服务隐性补贴的所有人员
(三)业务:尚未完全按市场价格收费的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
四、改革模式根据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