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拆除工作,防止脚手架倒塌、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作为施工现场在搭设、使用和拆除脚手架时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时必须遵守有关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章材料选用和检查的基本规定第四条脚手架所使用的承重杆件必须为钢管
脚手板可以是钢脚手板或木脚手板,除此之外,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和其他材质的脚手板
第五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
5mm的焊接钢管;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毫米、宽度为200~300毫米、长度不大于2
6米的坚韧木板;钢脚手板和扣件应选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加工的成品;捆绑脚手板用的镀锌铁丝宜为8号铁丝
以上脚手架各部件进场时均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第六条脚手架搭设之前,承包商的HSE监督员必须参加对所用钢管、扣件、底座、钢(木)脚手板等材料进行的场外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运至施工现场使用
监理单位需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材料,将被禁止使用
1、钢管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缝
2、扣件、连接件和底座有脆裂、气孔、变形和滑丝等铸造缺陷
3、钢脚手板有严重锈蚀、油污、裂纹和较大变形
4、木脚手板有破裂、大横透节或已腐朽
第三章脚手架搭设的基本规定第七条参加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的
搭设前,承包商必须将作业人员的有效操作许可证和近期体检证明报监理及项目组HSE部审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该工作
第八条脚手架搭设前,承包商应编制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案,经监理公司(HSE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大型和承重脚手架的搭设方案中必须要有稳定性验算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