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发布ICS27.010F10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XXXX—XXXX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源消耗限额Thenormofenergyconsumptionforco-processingofwastesincementkiln(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71207)XXXX-XX-XX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XXXX—XXXXIII目次DB11/TXXXX—XXXX2DB11/TXXXX—XXXX3DB11/TXXXX—XXXX2表1危险废物处置能耗限定值名称危险废物处置能耗限定值(kgce/t熟料)危险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耗20.5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耗6.74.2危险废物处置能耗先进值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达到表2中规定的能耗先进值表2危险废物处置能耗先进值名称危险废物处置能耗先进值(kgce/t熟料)危险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耗19.5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耗6.45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和方法5.1统计范围指危险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水泥窑系统熟料生产过程中增加的能源消耗量。不包括危险废物预处理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消耗量。5.2统计方法5.2.1根据本标准确定的危险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耗限定值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耗限定值与统计期内熟料生产量进行计算。5.2.2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按热值统一折算为标准煤。6计算方法6.1危险废物综合能耗E二Pxe(1)式中:E危险废物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P――统计期内熟料生产量,单位为吨(t),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e――危险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耗限定值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耗限定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熟料(kgce/1熟料),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7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DB11/TXXXX—XXXX37.1节能管理7.1.1应根据危险废物处置能耗限额,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和废物预处理用能管理制度,将用能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工序,并做好详细记录。7.1.2应按要求建立能源计量、统计制度,能耗核算和分析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7.1.3应根据DB11/T858的要求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完善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有可溯源的原始记录。7.2节能技术措施7.2.1应依靠技术进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采用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7.2.2在用的各种通用耗能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要求,达到经济运行状态。DB11/TXXXX—XXXX4附录A(资料性附录)部分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A.部分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A部分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DB11/TXXXX—XXX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