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常州市金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及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二、目的为加强病原体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三、评价范围常州市金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四、实验室简介常州市金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由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艾滋病初筛实验室、PCR实验室、千级净化实验室、寄生虫病诊断实验室和三个常规微生物实验室组成,承担着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公共场所、医院消毒监测、托幼机构卫生监测、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常规微生物学检测、辖区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标本的病原学检测、肠道传染病相关致病因子监测、食源性寄生虫病的相关标本以及HIV相关标本的筛查等检验检测工作。多年来实验室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为社会提供及时和可靠的检测数据。五、生物危害等级及生物实验室等级1实验室生物危害识别参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分类和管理要求,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备注: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2生物实验室可以分为以下4级:1)BSL-1基础实验室:一级生物安全水平2)BSL-2基础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水平3)BSL-3防护实验室:三级生物安全水平4)BSL-4最高防护实验室:四级生物安全水平3生物危害风险评估的内容进行微生物危险度评估最有用的工具之一就是列出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然而对于一个特定的微生物来讲,在进行危险度评估时仅仅参考其危险度等级是远远不够的,适当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包括:1)微生物的致病性和感染数量;2)暴露的潜在后果;3)自然感染途径;4)实验室操作所致的其他感染途径(非消化道途径、空气传播、食入);5)微生物在环境中的稳定性;6)所操作微生物的浓度和浓缩标本的容量;7)适宜宿主(人或动物)的存在;8)从动物研究和实验室感染报告或临床报告中得到的信息;9)计划进行的实验室操作(如超声处理、气溶胶化、离心等);10)是否能进行有效的预防或治疗干预。4生物危害风险评估涉及的生物因子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所接触的生物危害的生物因子见下表:中文学名国际通用学名危害级别防护级别霍乱弧菌Vibriocholerae第2类BSL-2沙门氏菌Salmonellaspp第3类BSL-2志贺氏菌Shigellaspp第3类BSL-2蜡样芽胞杆菌Bacilluscereus第3类BSL-2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PathogenicEscherichiacoli第3类BSL-2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aeruginosa第3类BSL-2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aureus第3类BSL-2空肠弯曲菌Campylobacterjejuni第3类BSL-2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Listeriamonocytogenes第3类BSL-2变形杆菌(普通/奇异)Proteusvulgaris/Proteusmirabilis第3类BSL-2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Yersiniaenterocolitica第3类BSL-2肉毒梭菌Clostridiumbotulinum第3类BSL-2产气荚膜梭菌Clostridiumperfringens第3类BSL-2类志贺气单胞菌Plesiomonasshigelloides第3类BSL-2溶血性链球菌Streptococcusspp第3类BSL-2副溶血性弧菌VibrioParahemolyticus第3类BS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