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为深化统计职称改革,完善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适应形势发展对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人事部《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人事部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统计专业特点和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一、申报对象凡本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合格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和省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其范围包括:(一)制定统计调查方案、设计修订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法规制度、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填报汇总审核统计报表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三)加工整理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四)各级统计部门中从事计算机应用、信息资料(刊物)编辑、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任职条件(一)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XX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2、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具有丰富的统计业务知识3、有较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具有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4、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较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能够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第1页共4页价值的建议。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的专著、译作或由本人单独执笔并在省、地级以上带cn刊号刊物发表的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论文(原则上为近五年发表的,2篇论文应是任现职以来逐年发表的,且字数要求在4千字以上)。5、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6、根据XX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职改字[19*]74号)文件精神,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高级职称的应提供任现职以来在《福建统计学刊》上发表过四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论文(文章要求应在任现职以来逐年发表的)。(二)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破格评审的申报条件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1至4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际或国家部委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或在国家级以上cn刊物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由本人独立执笔的在cn号刊物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的好评与肯定;(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专著5万字以上或译著10万字以上;(3)19*年以前入学的统计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生累计统计工作年限20年以上,且担任统计师职务5年以上的统计专业人员;19*年以前中专毕业累计统计工作年限30年以上且担任统计师职务5年以上的统计专业人员,受聘期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者。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除符合上述1至4条规定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报告第一执笔者;(3)独立执笔撰写的统计论文或分析资料获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地、厅、司(局)级一等奖(综合类)以第2页共4页上1篇。(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我国统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综合类)者。三、评审组织XX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由XX省统计局负责组建,报省人事厅审批后,负责全省高级统计师的评审工作。组建评委库之后,评委会的产生,则按照闽人发[20*]115号文件规定进行。评委会委员由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和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库)。四、有关问题说明(一)在本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之前,推荐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