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两例雇佣合同纠纷案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例20xx年11月份XX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认真听取当事人对事实的描述,认真准备了相关证据,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十余天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因为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一个月判决就下来了,被告没有上诉,此判决已生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民事判决书(20xx)甘民初字第3769号原告:吴某男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ⅹⅹ街委托代理人:XX大连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委托代理人:李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原告吴某与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某独任审判,与20xx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委托代理人XX、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xx年原告为被告承建的工程模板部分负责施工,模板工程完工后,被告没有及时给付人工费。20xx年4月,双方协议确定了人工费的数额、违约责任、给付期限。至今被告未按约定给付人工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人工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的人工费不应由我公司支付,应由挂靠我公司的韩某承担,原告要求滞纳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里约定的有关事项不明确。经审理查明,20xx年原告为被告承建的工程模板部分施工提供劳务,该工程量为20xx0余平方米,被告尚欠原告人工费人民币426.550.00元,被告承诺20xx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年8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如违约按每月3%给付滞纳金。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协议书、欠条在案为凭,这些证据材料经开庭质证及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为被告承建工程施工出劳务,具体的人工费数额已经双方协议确认,事实清楚。被告作为劳务接受人在协议到期后,理应及时支付人工费,不履行支付义务,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人工费及违约责任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吴某劳务费人民币426.550.00元及违约金(20xx年8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双方约定每月的3%计算)。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执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0.00元,,由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0.00元,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雇佣合同纠纷案例二解读原告诉称:我在受雇为被告赖xx看管运沙车期间,被汽车摔下夹断左腿,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请求判令被告给我赔偿因工致伤的医疗费3944.20元、住院费280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900元、护理费20xx元、一次性伤残抚恤金7056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96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费7840元、残疾人轮椅费12800元以及律师费、差旅费20xx元,合计111760.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辩称:本案是劳动争议,依法应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此次损害的发生,是因原告严重违反操作程序所致,过错在原告方。况且被告已对原告进行了及时救助,双方还对善后处理达成协议,由被告给原告一次性补偿1000元后,不再承担其他责任。该协议履行后,原告又由于自己的原因加重了伤情,不应由被告承担责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任。广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xx从1996年8月起受雇为被告赖xx工作,主要工作是跟随赖xx经营的运沙车,为汽车换轮胎、在倒车时给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