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执行标准操作程序(SOP)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为诊治患者下达的医学指令,即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对患者在饮食、用药、检查检验等方面的指示:医嘱的内容包括: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种类、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等
医嘱执行是由医护合作共同完成的,是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口头医嘱
一、医嘱执行目的执行医生为患者制定的诊疗计划,以满足患者就医、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等需要,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二、医嘱执行管理制度1
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医嘱的执行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资格证和执业证的护士执行,并签名确认
医生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
如发现民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生提出,双方确认医嘱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长期医嘱执行有效时间为24h以上并可连续遵循
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护士在医嘱的有效时间内,及时、有计划地执行
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h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是医生根据患者当天的病情变化,对长期医嘱的补充,执行一次即结束
口头医嘱是医生在抢救患者生命的紧急情况时下达的非书面临时医嘱,属于临时医嘱在非抢救的情况下,医生不能下达口头医嘱,护士不能执行非抢救情况下的口头医嘱
在医嘱执行过程中,护士必须严格遵守双人查对制度,可以邀请患者或家属参与核对
建立医嘱核对登记本,核对医嘱后签名确认
病区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每天总核对一次,护士长或责任组长参与医嘱的核对
护十核对医嘱后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各类医嘱执行单保存1年以上
三、医嘱执行规程(一)书面医嘱执行规程1
医师开具医嘱后,护士对医嘱进行认真核查,先处理紧急医嘱,后处理常规医嘱
护士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及时与开具医嘱的医生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