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纪检三转的再思考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进一步转变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呢
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转职能,聚焦主业转职能,其宗旨是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
要找准职能定位,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职责任务,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转职能重在突出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同级、指导下级明确职责任务,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
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镇(中心)或单位、买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转方式,强化监督转方式重在强化“再监督”,抓工作部署、抓督促检查、抓问责问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抓早、抓小,查准、查快,依靠法治、善用法治;转方式,其要旨是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工作规律,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不断改进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问责作用,改变和纠正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
一是要转变监督理念,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
二是要改进监督方法
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主,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由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转交为立项式的主动监督,注重发现案源线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