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人事管理制度精选资料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依据《XX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岗位职责第二条协会理事长职责(一)协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条协会副理事长职责(一)协助理事长工作(二)受理事长委托代理行使理事长职责
第四条协会秘书长职责(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条协会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工作(二)受秘书长委托代理行使秘书长职责
第六条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一)主持分支机构的工作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领导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二)决定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三)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
第七条协会秘书职责(一)负责协会有关文件材料初稿的草拟(二)负责协会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三)做好协会会议及大型活动的事务性工作(四)负责协会年检、换证(五)负责协会内部刊物编辑及网站供稿(六)协助做好沟通、接待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人事任免第八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是经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秘书处副秘书长的任用由秘书长以上协会领导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