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我校实际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激励、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体系,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以党和国家及江苏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岗位意识,注重工作实绩,在学校总体投入逐年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努力做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有利于调动院(部)、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有利于稳定队伍、留住人才和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有利于倡导团队精神,形成强有力的学科团队和管理团队,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实现我校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的奋斗目标。2(二)指导原则1、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任务和考核期限。2、岗位津贴与工作业绩和贡献相挂钩原则。努力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并逐步建立起各级各类人员的校内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既倡导奉献精神,又落实分配政策。做到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有较高的收入、取得优秀业绩的教师有相应的收入、一般岗位上的教职工收入普遍有所增加。4、分配办法遵循合理、简便、易于操作与管理的原则。二、试行校内岗位津贴的对象校本部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党政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少量工勤人员。后勤服务总公司属事业编制人员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分配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三、工资构成工资是职工劳动的货币化报酬的总和,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制度后,事业编制受聘在岗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将由基本工资、校内津贴两部分构成,方案实施后,学校不再发放各种奖励金及有关补贴。1.基本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基本津贴、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综合补贴、房贴等部分组成;32.校内津贴:由岗位津贴、超工作量酬金、科研奖励和办学效益奖励四部分组成。岗位津贴由最终聘任的岗位决定;超工作量酬金是指超额完成岗位基本任务以上的部分;科研奖励由科研成果核定;办学效益奖励由学校办学收益确定。四、岗位津贴的设置和标准岗位津贴按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包括政工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四个不同岗位系列分设。并按重要程度、贡献大小分级。具体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一。校本部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按受聘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五、教师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师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承担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普通本科教学的额度标准学时,包括因管理、科研取得的工作量减免;在不满足基本教学工作量时也可用滨江学院等价课时折抵)按下表核定: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核定表(标准课时/年)课时岗位标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标准课时340306272204六、校内岗位津贴的组成和发放办法1.岗位津贴及发放办法(1)除特级岗和校特聘教授岗外,教职工岗位津贴以年度考核为4依据: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承担的科研任务考核当年的工作,科研成果的考核周期为最近三年(即考核当年和前二年的科研成果的累计)。(2)教职工岗位津贴与完成所聘岗位目标任务的实绩挂钩,平时以相应的良好档按月预发总额的7.5%(一年按12个月发),其余根据岗位考核结果在下年度津贴中多退少补。(3)教师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的津贴均与所在岗位完成的目标任务、业绩挂钩。(4)工人岗位津贴的发放考核,在后勤岗的由后勤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自己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其它部门参照管理岗的考核办法执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