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花卉公园迎宾广场停车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南宁市花卉公园承租方(乙方):甲方将南宁市花卉公园迎宾广场停车场以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的方式租赁给乙方,现双方就该场地的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停车场概况及相关规定1、停车场位于南宁市花卉公园东面,总面积约5300㎡,其中非机动车停车面积约1000㎡,可停放机动车位约97个
2、乙方承租及经营行为需遵守《南宁市花卉公园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的规定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1
租赁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场地时间延迟,则合同期限顺延
该场地仅用于社会车辆(小型车辆和电动自行车)的有偿收费停放服务
第三条停车场改善及维修1
乙方在中标后,按出租方案自筹资金约46万元用于停车场的改造,拆除原有植草格,更换为植草砖
需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工期60天(施工工期不计入承租期限)
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合同期满乙方无条件退出,乙方用于停车场改造的费用甲方不予返还或补偿
2.租赁期间,乙方需在甲方停车场内增设或改造设施的,须向甲方进行申请,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征得同意擅自增设或改造的乙方应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满后,不能拆除或拆除对公园有影响的设施归甲方所有
乙方负责做好改造后停车场的维护与维修工作,保持停车场内的路面平整,出现植草砖损坏须及时维修,确保停车场内无积水,无黄土裸露现象
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增置的设施,由乙方自行管理和维修
甲方对交付前租赁场地上已有设施的正常耗损或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坏负责维修
乙方在维修改造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围挡等安全文明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改造及维修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进行清运,不能堆放在公园内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1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年,采用先交租金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