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限24个月,例如:2000年7月进站;出站时间应为2002年6月
一进站后第23个月完成以下工作:1
获取出站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正式接收函
(1)有独立人事权的接收函必须加盖人事部门专用章;无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需另附该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2)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最新规定,博士后出站凡未在北京找到接收单位者,档案、户口一律转回原生源所在地
北京市的人才交流中心不再作为接受单位
(3)拟留校者,经院系或用人单位同意,必须提前2个月由所在院系或用人单位向校人事处提出申请,人事处复合后,报学校审批
在所在流动站做博士后出站报告,出站报告评审小组由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五至九人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以上的校外同行专家
做完出站报告后,每位专家出具一份《专家鉴定意见表》(表样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完成书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中国博士后网站上可下载,此报告除封皮外有图文的页面都要连续编写页码,请用浅色封皮,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刷,胶装,不得使用铁钉或者塑料制品装订);4
从人事处人事调配科领取离站转单或从我校人事处网站上下载打印(首页→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博士后表格下载→博士后出站用表),到相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填写:(如果下载表格,请一律用A4纸打印)(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此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由博士后本人填写、流动站负责人审核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此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第一栏需接受博士后单位填写,第二栏由人事处填写,第三栏由全国博管会填写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此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第一栏由招收博士后的院系学术部门填写,第二栏由人事处填写
(4)《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表》(此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