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有关法律知识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专家详解双胞胎王文翰、王文林今年仅3岁,他们的母亲在三年前的医疗事故中永远地离开了他们,死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赖君平,25岁,由于医院漏诊,错过抢救时机,最终丧命,经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王颖捷,因医院未按规定诊疗,死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悲剧发生后,当受害者的家属向医院索赔时,却发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中“漏列”了死亡赔偿金
他们最多只能获得几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而相比之下,同样是为“生命的代价”补偿,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者家属不仅可获赔“精神抚慰金”,还可获得数十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致死,只有精神抚慰,却没有死亡赔偿医疗事故,曾夺去许多生命,也破灭了许多幸福家庭
但医疗事故死者的家属,只有精神抚慰金,没有死亡赔偿金
为什么医疗事故会没有死亡赔偿金呢
这一“漏列”是对医院的保护,还是对公民生命权的忽视
在当前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导报记者陈捷梁张磊□◆医院“漏诊”儿子丧命12月28日,距离赖君平死于医疗事故已经整整21个月
这一天,赖君平的父亲接到医院的答复
医院表示接受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愿意为“漏诊”赔偿7万多元精神损失抚慰金给赖家,不再上诉
据法院查明,2005年3月29日凌晨4点多,赖君平驾驶摩托车被汽车撞伤
当天凌晨5点多,他因“头部和面部疼痛流血,胸痛”就诊于杏林医院
当时赖君平神志还算清楚,但口腔和鼻腔出现渗血症状
虽然医院ct显示赖君平“颅脑损伤”,x线显示“心影明显扩大”,但是,医生竟然漏诊,没有及时发现
当天6:50,医院方面决定将赖君平转院治疗
大约在7:42,也就是第1页共5页到达转院目的地的三分钟前,赖君平发生呼吸和心跳停止
8:10,他被宣布临床死亡
经省医学会鉴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本病例属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