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配班教师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长岗中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必须定期检查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