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准入制度为了加强本院人事管理走向规范化,提高人员基本素质,保证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xx市劳务用工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院从事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经过五年医师规范化培训,才能轮转到门诊或急诊岗位上从事临床诊疗上作
(三)医技科室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应专业的学历,获得从事本专业的执业或技术资格或者上岗证,才能开展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必须经过正规培训,重新取得技术或执业资格后才能上岗
(五)医院引进的大型仪器设备,所在科室必须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由专人操作使用和保养
(六)行政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卫生管理的基本理论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
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
(七)后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和技巧,做到持证上岗,按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年审换证
(八)聘用临时人员要严格执行xx区卫生局和医院的有关聘用人员管理的规定: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要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聘用者必须提供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等原始材料,供人事科审查、扫描存档并提供复印件用于建立人事档案资料
2、人事、保密、财务、基建管理、购销等部门原则上不聘用临时人员
聘用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第1页共2页过65岁,女不得超过55岁
正在受法律机关和纪监部门立案调查的、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本单位开除或辞退时间不满两年、因其它原因上报主管部门认为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3、原则上临床,医技医生须具备本科以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