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诚信学校安全责任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督导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办发(2007)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制定以下学校安全责任追究与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二、责任追究原则根据一岗双职,谁分管、谁负责,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倒查制”和“安全责任申述制”,“四不放过”(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处理
三、责任追究范围1、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规定审批和制定活动安全预案,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遵守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定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第1页共3页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更大损失和影响,并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安全工作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四、责任追究标准1、四级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安全工作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