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市区道路上的行车和交通行为
第三条成都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非机动车指非电动的和电动的两轮、三轮车辆
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第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一)机件存在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的;(二)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的;(三)违反规定改装的;(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的物品妨碍安全行车的
第七条所有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不得假冒、污损或者遗失车辆号牌
第2页共4页第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非机动车行车规则第九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靠道路右侧,不得逆向行驶
第十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尽量靠近道路右侧边缘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第十一条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不得载人,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牵引、推车或被牵引、推动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雨雾等气象恶劣条件下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尾灯
第三章非机动车交通管理第十五条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六条允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道不设专用道的,非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且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推到非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