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区别二、市级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调(转)任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一)办事依据1、《XX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浙人录[1999]85号);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公[2004]99号);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4、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浙人干[1992]113号);5、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浙人录[1999]175号);6、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台市委[2002]10号);7、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02]153号);8、XX市人事局《关于有关问题的说明》(台人才[2002]167号)
(二)对象条件1、市级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对象条件(1)市级机关在核定编制以内,出现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从机关内部晋升和转任有困难的,可以从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担任领导职务(即调任),本系统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调任
调任一般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
调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拟任职务《职位说明书》规定的有关条件;②调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40周岁以下,调任正科级领第1页共4页导职务的年龄45周岁以下;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④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市级事业单位相当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XX县区(市、区)事业单位领导(正职)3年以上或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正职)3年以上或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⑤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