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学校20XX年4月14日党支部、校务会审议通过)一、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
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二、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1
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
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
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第1页共2页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1
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
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