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技术规范书1数字式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技术规范书1总则1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数字式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成套装置
以下所有工业电视监视均为数字式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它提出了对工业电视监视系统的总体设计、程序设计、功能设计、系统性能、系统硬件要求、系统软件要求、系统通讯要求、系统安装指导、系统调试、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
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及规定,必须满足其要求
对规范书中未提及的,但为实现系统技术性能和系统完整又是必须的系统配置和有关附件,投标方有责任向招标方提出建议,并提供完善的工业电视监视系统配置
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6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
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7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合同签定前后,投标方都应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并按招标方施工和设计进度要求随时修正
投标方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