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COVER20XXPERSONAL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双边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定义与术语1.1合同主体1.2投资1.3投资者1.4投资项目1.5东道国2.投资保护2.1非歧视原则2.2征用与补偿2.3利润汇出2.4资本自由流动2.5知识产权保护2.6税收政策3.投资促进3.1投资便利化3.2信息交流3.3jointventure合作3.4投资激励措施3.5投资政策透明度4.争议解决4.1协商解决4.2调解4.3仲裁4.4国际仲裁机构4.5执行与监督5.机构安排5.1联合委员会5.2定期会议5.3信息交流机制5.4技术支持与培训6.条款的有效性、终止与修订6.1合同生效条件6.2合同终止条件6.3合同修订程序7.适用法律与管辖7.1适用法律7.2争议管辖8.语言8.1合同语言9.保密条款9.1保密义务9.2例外情况10.合同的完整性10.1合同的组成部分10.2取代先前协议11.强制性规定11.1合同遵守法律11.2非强制性规定12.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2.1签署程序12.2生效日期13.附加条款13.1附件13.2补充协议14.最终条款14.1完整协议14.2修改权14.3合同的语文版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合同主体1.2投资投资指投资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东道国或东道国居民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一)购买或创建企业;(二)为企业提供长期贷款或股权投资;(三)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四)东道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1.3投资者投资者指根据投资方法律、法规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4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指投资方根据本合同向东道国投资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新建、扩建或改建企业;(二)研发、生产、销售新产品或新技术;(三)提升现有企业生产能力或技术水平;(四)东道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项目。1.5东道国东道国指本合同另一方主体,即接受投资方的投资的国家。第二条投资保护2.1非歧视原则双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对投资方和其投资项目给予非歧视待遇,确保投资方的投资享有平等待遇,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和投资项目。2.2征用与补偿除非为公共利益目的,并遵循公平补偿原则,投资方投资不得被东道国征用或国有化。如发生征用或国有化,东道国应向投资方支付相当于投资价值及预期收益的补偿。2.3利润汇出投资方有权将其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股息、利息及其他收益自由汇出东道国,且东道国不得设置不合理障碍。2.4资本自由流动投资方有权将其投资项目的资本自由流动,包括投入和撤出东道国,且东道国不得设置不合理障碍。2.5知识产权保护东道国应对投资方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保护,确保投资方的知识产权在东道国享有与东道国投资者同等的保护水平。2.6税收政策东道国应对投资方及其投资项目适用公平、透明的税收政策,确保投资方享有与东道国投资者同等的税收待遇。第三条投资促进3.1投资便利化双方共同努力,为投资方在东道国的投资项目提供便利化措施,包括:(一)简化审批程序;(二)提供必要的土地和其他资源;(三)保障基础设施供应;(四)东道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便利化措施。3.2信息交流双方定期举行双边投资促进会议,分享投资政策和相关信息,为投资方在东道国的投资提供支持。3.3合作鼓励投资方与东道国的企业、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研发、技术改造等项目。3.4投资激励措施东道国可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支持等投资激励措施。3.5投资政策透明度东道国应确保其投资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及时向投资方提供相关信息,便于投资方做出投资决策。第四条争议解决4.1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4.2调解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调解程序自一方提出调解请求之日起启动。4.3仲裁如调解不成,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地点、仲裁机构和仲裁语言由双方协商确定。4.4国际仲裁机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5执行与监督双方应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并相互监督履行情况。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要求履行。第五条机构安排5.1联合委员会设立联合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合同的履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