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2010-jl-02四川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监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项:(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即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有关附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7)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协商、补充、变更等形成的有关书面协议、函件、2传真等文件
双方同意,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
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监理人就本项目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复检,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