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坊子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项目内容标准读书看报免费借阅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及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2.区、街道(发展区)、村(社区)建立三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公共图书馆、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农家书屋藏书资源,建立公共图书馆一体化服务体系。3.全区人均藏书量(含公共图书馆、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农家书屋藏书)不少于1.8册(件)。4.公共图书馆每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12次以上。5.街道(发展区)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1册(件)。农家书屋有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6.在城区和街道车站、集贸区场、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上架和传输以党报、“三农”、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类报纸等为主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不少于2类。广播影视收听广播7.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观赏观影8.每村每月免费放映1场电影,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9.为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免费放映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有条件的每月为农民工免费放映2场电影。文体活动免费参加文体活动10.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100次以上。11.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30次以上,村(社区)有2个以上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每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5次以上。12.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13.工人文化宫每年组织2次以上公益性职工文体活动,并积极组织开展日常群众性文体活动。文化鉴赏公益演出14.免费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计划。国办剧场每季度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高水平文艺演出2场以上。公益展览15.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厅)常年设有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5次以上。-3-/716.区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0次,街道公共图书馆举办不少于4次;区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2次。公众教育公益培训17.区文化馆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每年不少于80次,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举办不少于20次。公益讲座18.区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30次,街道公共图书馆不少于12次。公共教育活动19.公共博物馆、美术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等)每年分别不少于12次。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20.区图书馆按照省定标准建成“尼山书院”,按照市定要求设立“潍水讲坛”,使之具备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情趣培养等功能。街道(发展区)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设立“儒学讲堂”和“潍水讲坛”,常态化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21.建立完善区及区以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区级在博物馆、规划馆、文化馆或其他公共文化单位,街道(发展区)、村(社区)在公共文化场所设立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情、历史人物、红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展示。22.各级公共文化服务馆(站),组织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次数不少于年度服务总次数的20%。23.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数字服务提升功能24.区图书馆、区文化馆、街道(发展区)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有符合省定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25.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建有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免费开放文化设施2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厅)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体育设施27.区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其他设施28.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科技馆、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