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县公路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施工企业从业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及《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我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参与城口县境内公路新改建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含机电)、房建和绿化等工程施工企业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评价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每次扣分和加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所有评价实行签字确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分别为:级:分≤≤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级:分≤≤分,信用较好;级:分≤<分,信用一般;级:分≤<分,信用较差;级:<分,信用差
第五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评价指每年定期开展的信用评价工作,动态评价指针对直接确定为级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信用评价内容指施工企业在城口县公路建设市场中的从业行为,包括履约行为、投标行为、其他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
具体见:《城口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城口县交通委员会负责城口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全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全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第八条城口县交通委员会成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并下设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