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基本特征s_^s*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论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基本特征的界定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区别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主要标志之所在
从哲学上讲,一个事物的特征是指该事物区别于其他近似事物的征象
由于法是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而存在的
因此,所谓法的特征就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主要包括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惯规范等的显着特点
法律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的本质属性在现象上的体现
1法的特征是本身固有的、确定的东西,人们无法任意加以编造或抹煞,也无法主观性的予以增加或减少,我们只能科学的加以认识和分析
法的特征有基本特征和派生特征的区分
法的基本特征是指法的带有根本性的、原初的特征;法的派生特征是指从的基本特征中派生的又是常见的特征
2由于看问题的角度和方法的不同,不同的学者对法的特征的属性的区分也不一样,在法的特征中,对于哪些是法的基本特征、哪些是法的派生特征的问题,也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答案
很有可能在一些学者看来是基本特征的东西,在另一些学者看来就是派生特征
因此,我们在谈论法的基本特征的时候,必须清楚这里对法的基本特征的描述基本上是一种有选择的描述,并不是对所有法的基本特征的一个概括
二、传统法理学对法的基本特征问题的界定在传统法理学的研究内容上,法的基本特征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几乎每一个研究法理学的人或多或少都要涉及到这个问题,在当前比较权威的基本1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2参见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页法理学教科书中,对于法的基本特征问题也都有非常详细的论述
在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中,把法的一般特征归纳为是个基本方面: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