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源开发的国际法思考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能源合作现状20XX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建成,20XX年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额达到4000亿美元
目前,cafta的经济合作领域主要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投资,但随着cafta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尤其是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合作领域的广泛性也将会得到发展,其中必然包括能源合作开发
一方面,中国与东盟在能源合作上存在着优势互补、相互依赖的客观现实
目前,东盟是中国能源进口的重要来源地和中国能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目的地
资源禀赋不同是中国与东盟开展能源安全合作的客观基础
中国能源资源相对匮乏,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对能源的需求急剧上升,但中国在能源科技和资金方面的优势较为明显
东盟的油气资源,特别是天然气储量比较丰富,但经济、科技水平则相对落后,东盟国家尤其是其新成员,迫切需要勘探开发本国油气资源以发展经济
另一方面,中国与东盟在制度层面也逐步建立了对话与合作机制
中国与东盟已就能源安全合作建立了一定的对话与合作机制
其中,专门性的机制主要有中印(尼)能源论坛“、10+3能源部长级会议”、apec(亚太经合组织)能源工作组以及中越北部湾油气联合勘探开发和中菲越南海油气资源联合调查制度等;2002年9月,第一次中印(尼)能源论坛在印尼举行,标志着中国与东盟最重要能源出口国的能源对话机制正式启动
2004年6月,中国正式加入东盟与中日韩的“10+3能源部长会议”,这为中国与东盟加强能源对话与协作提供了新的渠道
2005年3月,中、菲、越三国石油公司签署了《在南中国海特定区域进行联合海洋地震研究的协议》,商定在南海的共同协定区开展联合调查
该协议虽未涉及能源勘探和开发,但为解决争议海域的能源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开端
2005年10月和11月,中越两国石油公司分别签署了《北部湾油气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