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碧桂园项目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天津八里洲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碧桂园·十里银滩项目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2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碧桂园·十里银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总则:1、甲方系天津碧桂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津港公路与二八线交口,本代理项目为住宅与商业,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在《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总销售面积内,以乙方实际销售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编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12050901240号,编号为: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5-001——036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611-001——003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612-001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32-001——028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3-001——009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4-001——031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476-001——002号销售许可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本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2009年5月25日至2079年5月24日
4、乙方承诺在法律上是有资格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国内具备房地产项目代理资质的合法中介机构
5、本合同所涉及的特别用语在本合同各条款中有具体释义,双方无异议
6、本合同的签约人符合有效签约的条件
第一条合作方式1、委托方式本项目所建商品房由乙方代理销售,乙方不具有独家代理销售权,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及自行销售
2、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