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法律思想及其现代意义石安洲一、人性论奥古斯丁继承了自柏拉图以来对人性的判断趋向是恶的主流观点
基督教的基本理论前提也是人性恶,惟其恶,才需要忏悔,才需要救赎,才需要法律的出现
他的法律思想即是建立在人性恶判断的基础之上,其重要作品《忏悔录》也是在对人性有深刻的洞察之后写成
人性为什么是恶的
对此追问要回溯至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
在此,奥古斯丁发展了《圣经》的传说,认定人有“原罪”
这就是人的原始罪恶,是上帝给予人类永远不能解脱的惩罚
人为什么会忽视或抛弃永恒之物而倾向较低的东西呢
奥古斯丁认为,这不是由于某种外在强制力量迫使人们这样做的结果,完全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因此奥古斯丁将人贪念引起的直接原因归于人的自由意志
正当的爱就是遵循好意志,爱其所当爱,行其所当行,从而过有福的生活
然而人的灵魂总会发生偏离的情形,无福的人往往是滥用了自由意志,使意志变坏,在爱上帝和自私自爱间选择了后者,丧失了永恒的追求
可见,灵魂向下运动的倾向,完全是人自由意志的结果,作恶靠的是自由意志,它给我们犯罪的能力
当人行善,则是实现了上帝给人自由意志的目的,为恶则是错用了上帝给人的能力
人的犯罪行为是由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的,因此他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自己的犯罪而接受罚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奥古斯丁人性论的整体构成
恶的原始来源是人的原罪,而贪欲导致恶行,其背后的根源在于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产生罪
而“罪是人类奴役制度之母”,所以不同层级的法律因此必须产生
这种人性论构成了奥古斯丁法律思想的坚实基础
二、世俗法与永恒法由于将事物做了世俗之物与永恒之物的两分,为了规范此两类事物,奥古斯丁相应地将法律也分成两类:世俗法与永恒法
奥古斯丁在探讨人类历史命运时,多次提到道德之于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并举了一个剧场观众观剧的例子来说明
在观剧之初,观众彼此并不认识,可是如一位演员演得非常好,那么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