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租赁合同编号:委托人: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承租人: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鉴于:1.委托人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概述1.1本合同当事方约定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委托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购进租赁物,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1.2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或变更本合同将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委托人、承租人不得变更本合同。第二条先决条件在本委托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2.1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a)委托人已经持有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将持有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处开立了资金帐户作为租金收益账户,并且以该账户作为受托人转付租金的唯一账户。2.2承租人的先决条件:(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处开立了资金帐户作为租金支付账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划转;(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涉及融资租赁项目的相关情况,并向委托人披露该项目可能的收益情况和风险,承租人保证提供或披露的该等情况和风险真实、完整、有效。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情况和风险,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不另作实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承担核实的工作和责任。第三条融资租赁的操作3.1委托人依照承租人的选择(承租人对于该选择自行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支付款项购进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价格、型号、编号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件1)。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2承租人确认委托人承租人确认委托人在阳光动力网络平台,域名为www.solarbao.com处(下称平台)购买的标的物即承租人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委托人根据附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第三方将标的物交付承租人;3.3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及其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或增加所有权负担的行为,承租人或受托人应在租赁物上标注委托人为租赁物所有权人,承租人必须保持标签完好无损,受托人有权在租赁物上安装监控或跟踪设备,该等设备的成本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保证委托人和/或受托人有权随时跟踪和检查。3.4承租人承诺保障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免于因租赁物所有权有瑕疵或涉嫌有瑕疵而遭受损害,并赔偿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对租赁物的品质、规格及其他在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供应商提起求偿,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仲裁等,其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包括最终的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3.5租赁物在本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租赁物可与其他相关设备组合使用,但不影响委托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和承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外观、性能、品质等,不得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不得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