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租赁合同编号:委托人: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承租人: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鉴于:1.委托人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概述1.1本合同当事方约定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委托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购进租赁物,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1.2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或变更本合同将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委托人、承租人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二条先决条件在本委托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2.1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a)委托人已经持有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将持有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处开立了资金帐户作为租金收益账户,并且以该账户作为受托人转付租金的唯一账户
2.2承租人的先决条件:(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处开立了资金帐户作为租金支付账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划转;(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涉及融资租赁项目的相关情况,并向委托人披露该项目可能的收益情况和风险,承租人保证提供或披露的该等情况和风险真实、完整、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情况和风险,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