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为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学校各部门有关责任,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一、学校食品安全的工作责任1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奖惩考核
对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下列失职行为,上级部门或学校将按照有关各自责任追究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责任
⑴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⑵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⑶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⑷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⑸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包括证明过期)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⑺对食品安全监督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⑻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⑼未配合食品安全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二、各部门人员分工职责校长职责:1、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制度;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总结;3、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开展学校食堂、商店、饮用水等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一次以上;4、配备专职食堂管理人员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5、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责,落实、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制订并落实考核奖惩制度;6、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教育